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福彩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6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以下简称“福彩助学”)资助对象为2017年秋季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籍本科学生。受助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福彩助学”资助标准是每人5000元,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

三、资助人数

根据各学院2017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分配,共有15个学院获得分配名额,具体见下表。

院系

指标人数

大气科学学院

2

应用气象学院

1

地理与遥感学院

7

水文气象学院

1

海洋科学学院

3

信息与控制学院

10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16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3

公共管理学院

2

经济管理学院

30

语言文化学院

2

传媒与艺术学院

2

汇总

100

四、时间安排

1.10月1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照片、文字清晰可见)。

2.10月23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并根据指标名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10月24日上午11:00前,将《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受资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消息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24日下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名单。

4.10月25日至10月31日,学校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11月3日,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福彩助学”相关政策,要使院内学生特别是2017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福彩助学”的评审政策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请办法;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各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2.各学院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申请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申请理由必须能够详细说明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在校综合表现等(字数应达200字左右),院系评审意见须对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作综合评价。

3.各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397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名单汇总表 

 


附件1: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doc

附件2: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名单汇总表.doc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