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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2-27浏览次数:1807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我校博士招生工作于近期展开,现将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复试管理力度。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培训、严肃纪律。完善复试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网上报名及其他纸质材料),研究生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材料发放至相关学院。各学院须对考生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审查。 

2、制订复试细则 

3月5日前,各学院负责组织成立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分专业博士复试小组(复试专家不少于七人,有亲属报考的应主动回避)、制订复试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复试细则必须包括复试程序、考查项目、考查方式及计分排序方法等重要信息,明确规定复试满分(200分)及各项分值。 

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或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安排 

(1)3月5日前,各学院负责打印复试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3月9日考生参加现场确认(研究生院负责),材料审核通过、缴纳报名费后领取准考证及复试通知书。 

(2)3月16日前,各学院负责完成复试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执行复试细则的相关规定,复试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由各学院保存3年。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复试,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由报考导师指定)。 

(3)3月21日前,各学院负责报送考生复试成绩(附件2),复试成绩中必须明确招生导师及学院的复试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三、录取安排 

1、4月4日前,研究生院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及考生成绩。 

2、4月5日-10日,各学院受理考生破格、调剂申请,条件从严掌握。破格、调剂申请事宜须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研究生院汇总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4月16日之前,各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附件3),研究生院汇总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其他 

1、考生报名数据和纸质材料涉及考生隐私,须按保密规定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每位考生参加博士入学考试需缴纳报名费120元、复试费80元(两项合计200元)。3月9日现场确认时,由研究生院统一收取、上交学校财务处(开具正式发票)。请各学院根据实际参加复试的人数(含硕博连读、申请审核),严格执行预算(按80元/生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3、各学院对报考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对考生的质疑和异议做出必要、合理的解释。 

4、我校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招生,相关考生的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报送研究生院的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 周小俊 

联系电话:58731201 

邮箱:yzb@nuist.edu.cn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博士入学考试复试通知书(样本) 

附件2:博士复试考核汇总表 

附件3:博士拟录取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