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高校科学合理地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2018年1月教育部根据上海、浙江试点经验,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要求,现将报送“三省三市(浙江、山东、海南、北
京、上海、天津)”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考科目报送范围
我校本科所有招生专业(类)
二、选考科目确定要求
新高考政策要求高考考生除了语文、数学、英语必考之外,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技术(仅浙江)任选3门科目考试(简称“3+3”)。
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指引》“选考要求”和“可选科目”,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专业培养与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可选科目”中明确1个选考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2.专业培养与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与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在“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
3.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以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选择任意3门选考科目组合均可报考。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同一高校的同一专业在各试点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须保持一致,在浙江省可增加技术科目。今后所有省份将都按此科目要求执行。
5.各专业选考科目原则上均须在《指引》范围内确定。
6.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同一专业类包含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须一致。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时,务必要结合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特点、选考该科目的高中生源数等因素,科学决策。
2.各学院要广泛征求有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并通过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步确定选考科目要求。
3.各学院需在附件《南信大本科招生选考科目填报表》(2020版)相应“选考要求”和“可选科目”栏打“√”即可。该表节选自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
4.学工处招生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由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审定后报送有关试点省份,并统一对社会公布。选考科目要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经公布,高考招生录取时不得更改。
5.各学院在3月14日前,将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0版)(见附件),由各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大活10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hym@nuist.edu.cn。
联系人:郝咏梅 联系电话:58731387
附件:南信大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填报表(2020版)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