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委培、定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上一学年必修课最多有1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7.延期毕业的学生在延长期内不享受资助。

三、指标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将资助经费指标下达学院(见下表)。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确定资助等级和资助金额,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学院

在读学生

资助金额(元)

大气科学学院

40

19520

大气物理学院

15

7320

法政学院

19

9272

管理工程学院

17

829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4880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976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4

1952

信息与控制学院

5

2440

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

17

8296

应用气象学院

38

18544

合计

81496

 

四、工作安排:

1.  3月13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各学院前期上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名单见附件3,供参考。

2.  3月14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及其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及日常行为表现等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在院内宣传栏和学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3.  3月19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将《2017-2018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和《登记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资助中心(大活202室)。同时通过奥蓝系统报送电子版《汇总表》。

4.  3月21日前,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会同财务部门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58731397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