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规定及资助条件,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委培、定向学生)进行资助。

经过对申请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及日常行为表现等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现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资助金额(元)

备注

米合热艾·哈力北牙提

维吾尔族

比较困难

600

国家助学金4000

伊尼特扎尔·加帕尔

维吾尔族

比较困难

800

上学年获得三等奖学金 院办三年助理 国助3000

  确格拉·叶尔肯

哈萨克族

比较困难

600

国家助学金3000

阿依努尔·吾尤甫

维吾尔族

一般困难

600

国家助学金2000

迪利吾孜·阿迪力

维吾尔族

比较困难

600

国家助学金3000

塔依尔·喀哈尔

维吾尔族

特殊困难

600

国家助学金4000 学费减免5500

穆乃外尔.图尔荪

维吾尔族

特殊困难

800

国家助学金4000 学费减免5500

米合热古丽·买买提

维吾尔族

特殊困难

800

国家助学金4000

阿尔达克·卡德尔别克

哈萨克族

一般困难

600

国家助学金2000

阿扎提古丽·麦麦提

维吾尔族

特殊困难

800

国家助学金4000

李慧璇子

回族

一般困难

896

上学年二等奖学金 组织委员 其他奖项六项 国助2000

努尔艾合麦提·图尔荪

维吾尔族

比较困难

600

国家助学金3000

 

公示时间3月14日至3月16日。如对评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联系遥测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北辰楼103)。

电话:025-58235115

邮箱:619579990@qq.com

联系人:任三好

 

 

 

遥感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