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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部分教职工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6浏览次数:2624

有关教职工: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服务全校教职工,解决其后顾之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保卫处、人事处积极和盘城派出所协商争取,对部分符合学历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我校在岗教职工。户口已经落在南京本地家庭户里的教职工不在申请范围。 

二、申请程序 

1、教职工本人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入户申请表》(见附件),经人事处(行政楼616室)、总务处(老行政楼302室)审核后送保卫处(老行政楼401室)审批。 

2、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申请户口迁入的教职工,提交以下材料给保卫处: 

(1)入户申请书(在保卫处另行填写);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保卫处将上述申请人材料集中报送给公安机关(派出所),由派出所为教职工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4、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时间及联系电话 

学院教职工集中申请时间:3月16日至3月30日; 

机关、教辅等单位教职工集中申请时间:4月2日至4月13日; 

有紧急需求的教职工可不受上述申请时间限制,随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保卫处 58731416 人事处 58731143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入户申请表 

保卫处、人事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