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现将《各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及考核方案》予以公布,请各学院按照转专业工作时间节点和考核方案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方案一览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