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近日,接科技厅通知,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决定面向校内及省外开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评价和咨询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入库专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国家或省科技奖励获得者;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国内或国际学术组织中任担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等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3、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专家征集
1、专家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网络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动态入库管理”的方式开展。请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登陆系统在线填写专家信息。也可推荐省外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专家人才登陆系统注册在线填报。由于省外专家,学校无法在系统跟踪,请各位将推荐的专家名单汇总报送科技处重大项目成果管理办公室。
2、新申请入库专家,需登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http://210.73.128.93/EXPERT/?itemid=9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
3、网上推荐流程: 单位管理员统计拟入库专家并通知专家→专家在线注册→专家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导出《推荐专家汇总表》盖章报送(一份)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
三、专家信息更新
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与专家征集工作同步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已入库专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为保证省科技咨询专家库质量和专家信息准确性,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入库专家标准进行专家资格审核,将已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移出专家库;及时组织专家对专家本人从事领域、职称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登录省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进行更改。专家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手机动态密码登录。
2、信息更新过程中,如专家所在单位已发生变化的,请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更改。
3、更新工作流程: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查询目前本单位已入库专家情况→通知专家登录系统更新信息→专家在线更新→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导出汇总表,确认本单位所有专家已完成信息更新。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专家征集和更新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网站公示后入库。
2、我校凡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教师、科研管理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积极注册登陆系统填报。
3、填写时以下各栏信息务必都要填写,单位地址统一填写: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工作部门填写所在学院名称;从事技术领域或从事学科领域务必填写。
4、2019年1月7日前填报完毕,2019年1月8日集中审核,需要修改的将退回修改,填写完善并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重大项目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58731157。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