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推荐工作正式启动,请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近几年所取得的气象类高水平成果进行认真梳理,积极组织申报,原则上气象相关学院至少推荐2项,其他非气象相关学院可推荐1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提名成果必须符合《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所有完成人应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提名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应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较大范围推广应用。

2.按奖励等级评审,提名一等奖的成果不降级授予二等奖;提名二等奖的成果,评审专家组认为特别优秀的,可以授予一等奖。

3.成果所有完成人均应是中国气象学会有效会员。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有可能通过中国气象学会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故请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相应的材料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推荐书模版》(见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写推荐书,于3月1日前将推荐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办邮箱,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办。

联系电话:58699765

邮      箱:cgb@nuist.edu.cn


附件1、《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doc

附件2、2019年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提名书模版.doc

附件3、2019年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提名书模版.doc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