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部): 

根据苏教师〔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9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和苏教规[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外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附件1),我省2019年将选派350名左右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5个左右团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深造。现就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候选人8名,境外研修时间为12个月(已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人员再次派出可选择6个月)。 

(二)团队研修候选名额1个,每个团队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为6个月。

(三)学院推荐原则:

1. 对没有海外经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学院优先推荐;

2.对已有海外经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学院可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

3. 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1个,一旦入选,不得放弃;

4.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访问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队研修带头人应受聘正高级职务。

(三)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境外接受单位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原则上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8-2019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2),学科排名以2018-2019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四)申请人境外邀请函要求

申请人境外邀请函,应由外方导师本人、相关院系或研究机构出具。邀请函应明确研究起止时间及导师姓名、从事专业、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申请人的导师应具有正高职称。

(五)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英语专业不限)。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9-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5.5分,托福61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3级。

6.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需符合英语成绩要求。

(六)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出境的人员、正在国家和省公派留学资助期内的人员以及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访问学者)》、《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团队)》(见附件3、4)以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 

2.《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各单位请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3. 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需提交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8)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政审表见附件6)。凡复印件均需学院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4.《推荐表》中第十项“学校推荐意见”内容由推荐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应包括推荐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对推荐人选思想品德、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专业发展潜能的评价,对推荐人选赴境外研修必要性的说明,对推荐人选学成回校后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等。

 除上述装订成册材料外,请另行单独再提供以下材料用于申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1)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政审表原件)(3)研修方案及研修日程安排表(见附件7);(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8)。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贾玉梅,  联系电话:58731144 ,邮箱:szb@nuist.edu.cn 

 

人事处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1、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2、2018-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

3、申请表(访问学者)

4、申请表(团队)

5、汇总表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7、研修方案及研修日程安排表

8、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