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 | 金双根、成芳 | 副组长 | 祝善友、高盛蔷 | 秘书 | 戴昌亚 |
组员 | 谢涛、陈健、丁海勇 | |||||
学院推免生工作考核小组 | 组长 | 金双根 | 副组长 | 祝善友、高盛蔷 | 秘书 | 戴昌亚 |
组员 | 谢涛、丁海勇、管海燕、徐永明、刘振波、唐旭 | |||||
学院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 1、9月24日前,按照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制定并发布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2、9月25日,向2017级学生发布学校推免文件和学院的实施细则,同时公布2017级各专业前三年必修课正考(不含体育)加权平均分排名,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材料。 3、9月27日上午10:00前,接受符合学校推免遴选条件的学生报名。 4、9月27日15:00前,学院进行报名材料预审核,确定有各类加分项材料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5、9月28日9:00,在北辰楼314会议室,学院推免生工作考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服役、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同时组织有加分项材料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针对每位学生提供的加分材料,考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6、9月28日16:00前,完成成绩评定与排名,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免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 |||||
最终成绩评定原则及排名办法
| 1、所有报名同学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遴选条件。 2、学校下达给学院推免指标6名,根据2017级遥感科学与技术和测绘工程专业人数,将推免指标分配为: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4名、测绘工程专业2名。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正考成绩、不含体育,无必修课程补考或不及格)+各类加分( 原则上符合学校文件附件2规定的各类加分) 4、排名办法: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进行排名,将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排名前4名、测绘工程专业排名前2名的学生作为推免人选。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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