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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谢倩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677

各有关学院:

近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4号,见附件1),通知发布了“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等12个指南方向(见附件2-1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优化申报资源,根据指南要求以及申报指标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5)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项目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公示-文件法规中可下载。

2、网上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请申报人及时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预申报书,首次填报系统新用户需注册账号,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手机、邮箱、职称、职务、身 份 证号码及要申报的指南方向名称等信息发送至科技处重大项目成果管理办公室(邮箱:zdb@nuist.edu.cn)以便于开通账号。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重大项目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马奋华,联系电话:025-58731157。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4号).docx

附件2:“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5:“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6:“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7:“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8:“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9:“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0:“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2:“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3:“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科学技术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