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办法》(宁科协〔2018〕158号),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联合开展的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南京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往届“十大科技之星”获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学风正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在南京工作两年以上。
(三)科技成果以近五年(2018-2022年)在国内取得为主,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获得南京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5. 在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性人才。
二、推荐工作要求
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是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科技进步与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申报人必须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申报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如有违法违纪、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等不良记录的,采取一票否决。
(二)推荐材料要真实、客观、准确,重点突出近五年创新性成就和对南京的突出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须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如申报人被投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三、推荐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填报《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附件1)、《申报人事迹摘要表》(附件2)、《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电子材料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发送至科技处成果办邮箱;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内容包括:
1. 《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建议电子照片彩打)。
2. 《申报人事迹摘要表》一式2份。
3. 《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汇总表》1份。
4.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包括:目录及本人身 份 证 正反复印件、学历证明、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获科技项目资助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许丽娜 汪颖
办公地址:行政楼416
联系电话:58699765
电子邮箱:cgb@nuist.edu.cn
附件3: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人选征求意见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