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中气规发〔2021〕2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气象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已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气象行业两院院士、中国气象局战略科技人才每人在本人熟悉专业领域可提名1项成果。
(二)重大科研项目提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气象联合基金每个项目组可提名1项由本项目研发的成果。
(三)单位提名
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可在本单位建立科学合理遴选机制的基础上择优提名。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二、提名条件
提名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两类,须符合《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属于事关气象事业发展核心、关键、重大科技成果或涉及区域乃至全国共性的科技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要有一定时间的应用效果检验,应已试用满半年及以上或实现业务应用。提名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为代表性成果,不宜为单篇论文、单项专利等。
2.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 参加过2022年中国气象局组织的“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并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科技成果的支撑材料(论文、论著、专利、标准、奖励、应用证明等)不得在本年度及后续科技成果评价中重复使用,若有此类问题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 曾参加过中国气象局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如没有补充重要科技进展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支撑材料,不予重复评价,并依情况给予相关提名单位下一年度限项提名乃至取消提名资格处理。
三、提名材料填报
1. 请有意向申报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填报《气象成果评价信息简表》,于5月12日反馈至科技处成果办。
2. 同时请成果第一完成人登录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www.cmakjgl.cn)中的科技成果评价模块完成网络申报。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
3.《成果评价申报提名表》是气象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填报老师务必按系统中“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提名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填报内容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已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填报,未获得账号的老师可自行注册账号并联系科技处进行激活。)
4. 科技处将按要求对提交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由学校提名至中国气象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丽娜 汪颖
办公地址:行政楼416
联系电话:58699765
电子邮箱:cgb@nuis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