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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论文高质量绩效核算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谢倩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114

为提高科技成果研究水平,鼓励高质量论文产出,提升学科领域学术影响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现调整学术论文高质量绩效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取消部分层次学术论文的高质量绩效核算分配。论文成果(积分)按照相关文件(包括综合贡献积分、龙山计划、职称评定等)正常予以认定并使用,但不再纳入高质量贡献绩效核算指标(即核算系数调整为0)。本次将予以调整的论文层次包括:

一、自然科学类

1.三高期刊库T3层次、卓越期刊(梯队)论文;

2.SCI(E)三/四区论文、三高会议库T2层次论文;

3.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4.学校特别认定的相当或低于以上层次的其他科技期刊论文。

二、人文社科类

1.CSSCI扩展版收录论文;

2.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3.学校特别认定的相当或低于以上层次的其他人文学科期刊论文。

本调整政策自2025年1月起正式执行,《高质量贡献绩效核算标准(2021版)》中相应核算系数废止。论文层次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认定,绩效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