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科技成果研究水平,鼓励高质量论文产出,提升学科领域学术影响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现调整学术论文高质量绩效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取消部分层次学术论文的高质量绩效核算分配。论文成果(积分)按照相关文件(包括综合贡献积分、龙山计划、职称评定等)正常予以认定并使用,但不再纳入高质量贡献绩效核算指标(即核算系数调整为0)。本次将予以调整的论文层次包括:
一、自然科学类
1.三高期刊库T3层次、卓越期刊(梯队)论文;
2.SCI(E)三/四区论文、三高会议库T2层次论文;
3.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4.学校特别认定的相当或低于以上层次的其他科技期刊论文。
二、人文社科类
1.CSSCI扩展版收录论文;
2.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3.学校特别认定的相当或低于以上层次的其他人文学科期刊论文。
本调整政策自2025年1月起正式执行,《高质量贡献绩效核算标准(2021版)》中相应核算系数废止。论文层次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认定,绩效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