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文件精神,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最新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为优化学科布局,学校拟决定开展2018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名单见附件4),可自主设置与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2、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二、具体安排 

(一)4月9日前,学院提出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申请,并将申请报告(盖章)提交至学科建设处。 

(二)4月15日前,学校统筹考虑学院申请,提出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初步意见。 

(三)5月10日前,拟增设学科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7),并交至学科建设处审核。 

(四)5月20日前,学科建设处对论证方案、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五)6月20日前,拟增设学科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六)6月30日前,学院将《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等材料一并交至学科建设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版、PDF版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科办邮箱。学校将有关材料提交教育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七)9月10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有关材料,对是否同意设置与调整进行表决,做出最后审定,并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是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 

2、拟增设学科要与所依托一级学科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研究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有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设置。 

3、学院之间要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4、请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 

5、联系人:郭岩 陆勇,联系电话:58699874,电子邮件:xkb@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17室。


附件: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
     3.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4.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名单
     5.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6.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7.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8. 现有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名单


学科建设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