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pdf

教务处

20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