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及督查,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以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现就本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项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人员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专家组全体成员

二、督导时间

2023年5-6月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期间

三、督导方式

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

四、督导内容

督导组专家对研究生答辩的组织程序、制度执行、专家组成、参会人员、答辩质量、会议记录、答辩环境、条件保障等进行督查,对于评阅分数不高、有复议情况等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开展重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研发〔2018〕25号)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发〔2021〕21号)(见附件1、附件2)中关于组织及程序的管理规定。

(二)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专家组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有针对性地安排答辩专项督导专家进行列席旁听,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检查。督导专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督导记录表》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反馈。督导专家组还可通过查阅记录、发放问卷、抽查论文、访谈师生等方式,全过程督查本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情况。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校内公开举行,答辩公告须提前3天在学院官网公布,如有特殊情况更改答辩时间及场地的,需提前通知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便督导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对未按规定要求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将要求培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意见整改的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58731202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pdf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pdf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