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普通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现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实施办法和学院情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评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异,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的前5%;
3.毕业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最高等级奖,且获奖人排名第一,满足上述第1、3款条件,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受名额限制。
(三)学院认为特别优秀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同时满足上述第1、3、4、5款条件,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原则上在专业的前10%,可推荐为荣誉学士学位授予人选。学院需充分书面说明推荐理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上成绩单和获奖证书(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1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审议确定拟评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报教务处复审。
3.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组织复审,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校终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审议,最终确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名单,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位评定委会加强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包含名额分配、评审要求、排序原则等,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考察。
2.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科学、有序开展评选活动。
3.各学院按时将学生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获奖材料、学院评选名单汇总表、公示通知等材料报教务处,联系人:颜开,电话:58731342。
附件:
教务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