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的相关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确保专业分流平稳、有序、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培养特点基础上,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大类内专业,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组织领导
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协调大类内培养等相关工作。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兼顾社会需求、学校教学资源和专业发展布局等情况,组织学生在招生大类内有序分流。高考招生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学生、已参加过分流的留级学生/复学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第一志愿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四、工作安排
1、启动阶段。各学院制定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指导、分流办法、时间安排、结果公示等内容,于4月21日前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2、准备阶段。各学院组织学生宣传动员、解读实施细则、介绍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报名注意事项等,使学生充分了解专业特点特色和分流政策要求,引导学生更加理性选择专业。
3、实施阶段。各学院按照公布的实施细则要求,有序组织学生自愿填报,完成学生资格审核、汇总等工作。
4、公示阶段。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审议,拟定分流名单,并在院内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核和解答。
5、报备阶段。各学院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将分流名单报教务处,经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每个阶段要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严肃、规范、公平做好分流各环节工作。
2、加强指导。在分流之前,相关学院要组织学生广泛宣传动员,合理、有序、客观地介绍专业,使学生更加充分了解专业特点,明确专业培养要求,熟悉分流政策,指导学生理性填报专业。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