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提高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校。

2基础类科技成果(自然奖)

申报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21年1月1日)以上(拟申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须有1/3的国内期刊论文),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3应用类科技成果(发明奖、进步奖)

申报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

二、申报日程安排

1校内预申报。2月下旬,课题组对照申报要求梳理成果并提交预申报信息表(见附件)。

2. 专家政策解读。3月中下旬,邀请校外专家座谈交流,解读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申报政策和相关注意事项。

3. 提名书初稿提交、校内形式审查。4月中旬,课题组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填写完整的提名书并提交科技处,科技处根据申报细则对提名书进行形式审查,课题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提名书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

4. 校内遴选。4月下旬,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校内评审遴选,综合专家意见和学科分布情况确定正式申报项目。

5. 正式申报。5月,根据各课题组提名书填报进度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提升,督促课题组按照申报时间节点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梳理本单位优秀科研成果,2月22日前汇总本单位《2023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预申报信息表》(附件)反馈至科技处成果办邮箱。

 

联系人:许丽娜

联系电话:58699765

电子邮箱:cgb@nuist.edu.cn


 附件:2023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预申报信息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