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22年应结题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共有11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1)应于2022年年底结题。为做好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 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 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4.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具体要求,登陆个人财务系统,归类整理课题经费账目与支出情况,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特别注意,本年度填报决算时,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5. 结题工作流程
(1)财务审核:2023年1月3日—7日,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附件3),填写完毕打印出纸质件一份,至学校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财务处205办公室)审核(电话:58731434)。
财务处审核完毕,各项目负责人将经财务审核后的决算表内容(附件3)录入isis 系统结题报告中。
注:财务审核通过之前,请勿在isis系统提交《结题报告》。
(2)成果填报:2023年1月20日16:00前完成《结题报告》的填写并提交。
(3)请项目负责人自提交后,随时留意系统内结题报告的审核情况并及时修改,只有在结题报告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等待接受纸质材料),方可打印纸质版(完整装订,一式一份),并于2023年2月16日12:00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412),科技处将统一在纸质件加盖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学校公章。
6.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咨询电话:58731154,58699823;
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咨询电话:58731434。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决算说明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