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23年应结题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共有14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1)应于2023年年底结题。为做好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填报说明(附件2),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 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 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具体要求,登陆个人财务系统,归类整理课题经费账目与支出情况,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资金决算表中予以体现。
特别注意,本年度填报决算时,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4.结题工作流程。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填写结题报告,填报时需注意:
(1)不得将未发表或未标注基金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的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例如:2019年度获批的项目,论文成果统计应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人的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2)附件上传要求: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等。
(3)财务审核(资金决算表审核):项目负责人整理并汇总项目经费支出、进入系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并打印纸质件于2024年1月2日—5日前往学校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财务处205办公室)审核。
注:财务审核通过之前,请勿在isis系统提交《结题报告》。
(4)以上事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15日12:00前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自提交后须随时留意系统内结题报告的审核情况并及时修改,只有在结题报告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等待接受纸质材料),方可打印结题报告一份(正反打印,不含附件),并于2024年2月21日(周三)12:00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科技处将统一加盖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学校公章。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咨询电话:58731154,58731157;
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咨询电话:58731434。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