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管理遥感应用示范中心的贵重仪器(10万元以上),保证其使用效果,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各类仪器及相关设备的使用,由实验室协同学院共同进行协调和调用。

2实验室的所有贵重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拿出室外。仪器外借时需进行借用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详细借用流程见《遥感应用示范中心贵重仪器借用流程》。

1)校内人员借用在5天之内在校园内使用,由系主任签署意见;

2)校外人员借用、在校外使用或借用5天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最后由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长)签字批准。

3、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二级管理制度。

1)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对仪器保管,负责对仪器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仪器借出和归还时,检查验收其(包括各种配套的原始手册、说明书、操作软件、附属设备等资料)的完整性,保证仪器安全性。

2)仪器技术负责人员:对每台仪器分别指定技术负责人员,由遥感科学与技术系教师兼职。技术负责人员负责仪器保持在良好使用状态,提出仪器检修建议,原则上仪器使用由技术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使用,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得到技术负责人员鉴定、指导和许可,技术负责人还需要对仪器做定期检查。

4、科研课题使用须在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文章中,注明是由“遥感应用示范中心”提供相关仪器技术支持,并请将相关论文或报告交实验室一份留存。

5、仪器归还时若有损坏赔偿,按如下规定执行:

1)技术负责人员使用时损坏赔偿,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非仪器技术负责人员操作使用时损坏,则由使用人员(借用方)承担维修费用。

  

遥感学院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