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涉密设备外,凡属我院固定资产、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应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下简称大仪共享)管理。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至50万元的,用于教学科研且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仪器设备,应积极对校内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保证完成本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对校内、校外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2、学院成立二级单位大仪共享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固定的大型仪器管理联络员。工作小组负责传达、执行学校相关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大仪共享工作计划,形成工作方案,制定收费标准,机组人员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大仪共享管理工作,包括仪器设备信息完善及提交等。
3、每台设备除资产管理员外,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机组内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保证仪器正常使用;熟练使用仪器现有功能,积极钻研开发新功能,发挥大型仪器最大效益;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完善仪器信息,审核仪器预约,协调仪器使用,指导使用人员操作仪器,做好仪器使用记录,核算收费金额等。
4、每次使用需填写《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机时、使用情况等,大仪使用效益考核将以此为依据。
5、使用者与大仪管理员确定预约时间后,按预约时间至实验室自主使用仪器或委托责任人进行测试。责任人需做好仪器开放管理与使用培训工作,部分仪器在使用者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或精密仪器必须由责任人进行操作。
6、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在《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中对仪器状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7、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按校内、校外等分类制定本单位大仪共享使用费收费标准,并报财务处收费科审核、备案。大仪共享使用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针对不同使用用户类型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按学校审批通过后的标准执行。
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