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管理遥感应用示范中心的贵重仪器(10万元以上),保证其使用效果,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各类仪器及相关设备的使用,由实验室协同学院共同进行协调和调用。

2.实验室的所有贵重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拿出室外。仪器外借时需进行借用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详细借用流程见《遥感应用示范中心贵重仪器借用流程》。

(1)校内人员借用在5天之内在校园内使用,由系主任签署意见;

(2)校外人员借用、在校外使用或借用5天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最后由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长)签字批准。

3.实验室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多级管理制度。

(1)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直接分管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的管理工作。

(2)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作为大型仪器的固定管理联络员。

(3)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对仪器保管,负责对仪器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仪器借出和归还时,检查验收其(包括各种配套的原始手册、说明书、操作软件、附属设备等资料)的完整性,保证仪器安全性。

(4)仪器技术负责人员:对每台仪器分别指定技术负责人员,由遥感科学与技术系教师兼职。技术负责人员负责仪器保持在良好使用状态,提出仪器检修建议,原则上仪器使用由技术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使用,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得到技术负责人员鉴定、指导和许可,技术负责人还需要对仪器做定期检查。

4.科研课题使用须在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文章中,注明是由“遥感应用示范中心”提供相关仪器技术支持,并请将相关论文或报告交实验室一份留存。

5.仪器归还时若有损坏赔偿,按如下规定执行:

(1)技术负责人员使用时损坏赔偿,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非仪器技术负责人员操作使用时损坏,则由使用人员(借用方)承担维修费用。

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