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办法》、《质量综合激励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对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考核制度。为保障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运作,推动学校科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体系内各职能部门、项目组履行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质量之星荣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23年度在下列质量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在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等方面表现突出。

(一)积极推进质量改进工作,使项目组、职能部门质量工作有显著改善的,体现产品质量(如交验合格率)、工作效率、设备利用率有大幅度提升的;

(二)因工作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和表扬的;

(三)在新品设计中,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产品固有可靠性有突出贡献的;

(四)积极做好本岗位、项目组、职能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过质量事故的;

(五)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老产品技术图纸、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范等技术文件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的。

二、评选范围:

职能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参与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研发、生产及其他与质量问题相关的项目组成员

三、评选办法:

申报个人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先进技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表彰。

各申报人请于5月1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先进技术研究院(行政楼402室)。

联系电话:58731524,58235779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质量之星个人推荐表.docx

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4年5月8日